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技术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以北、莲山路以东,建设用地总面积62180.73平方米(住宅36455.66平方米、学校25725.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898.52平方米(住宅142577.03平方米、学校22321.4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21层,建筑高度最高为66.5米。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以北、莲山路以东                                                                 

2.2招标范围:对广州市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一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检测技术服务。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消防设备检测、室内环境及水质检测、节能绿建检测及海绵城市检测、光纤入户及信号覆盖、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检测、人防工程安装质量检测、人防结构质量检测、防水检测、饰面砖检测及钢结构检测等按规范要求必须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有检测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编制项目检测方案,并按经招标人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审核通过的检测方案实施检测工作。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图纸和清单为准)

2.2.3服务期限: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检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工期调整等已于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或调增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2.2.4最高投标限价:3095410.5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涵盖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检测内容所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涵盖的检测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清单);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注:1)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联合体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检测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所涉及的CMA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工作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明确1家检测单位为主办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工作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 03  月  18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04   月  06   日23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   03  月18     日 0 时 00 分至2026年  03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进行投标登记。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全程线上获取,各投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领。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及《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hengzhitouzi@126.com进行投标登记,原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负责人)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从发布招标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投标登记时递交,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  04  月   07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   04   月  07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房)。投标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环节。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chengzhi.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38号之十五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20-86895146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38号之十五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20-86895146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房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2087578511